内容摘要:
关键词:科学研究;说真话;社会科学研究者
作者简介:

刘海年1936年4月生,河南唐河人,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信息法研究会会长,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并曾兼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所长。1992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主要学术成果有《刘海年文集》、《战国秦代法制管窥》、《睡虎地秦墓竹简》等。
在即将出版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风采》画册上,我写了这样一句话:“人生在世,很难不说套话,担任公职还要学说些官话,但是,要做成几件事,一定要说真话,科学研究尤其如此。”这句话的核心意思是要说真话,尤其是科学研究。从1961年大学毕业做研究生起,我在法学研究领域主要涉猎了中国法律史、法治与人权理论三个分支学科。回顾走过的道路,检阅数十年做的事和写的文章,真正称得上有成就感和社会价值的,是鼓起勇气说了真话的。
关于中国法律史研究
研究生阶段,我的研究方向是中国古代法制的唐代法律,最后确定的论文题目是《论永徽律》(亦即《唐律》)。《唐律》是我国也是世界上迄今保存得最早、最完备的古代法典。它上承战国以来立法之经验,下开宋元明清立法之先河,对中国古代法律发展举足轻重。当我以兴奋的心情、充足的信心草定出第一稿时,以特别强调阶级斗争的新一轮政治运动开始了。为了不招惹麻烦,我不得不将论文的四个部分改为三个部分,即:唐律产生的时代背景;唐律的阶级本质;唐律对后代法律的影响。删去了原稿第二个部分的“唐律的主要内容”。尽管这三个部分很难支撑论文的总题目,但也只好忍痛割爱。1966年第3期《历史教学》以《唐律的阶级本质》为题发表了此篇论文的第二部分,倒是切题,但却未能反映这部法典的全貌。
1978年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之后,我对云梦秦简的研究要客观得多。从那时到上世纪80年代,我以战国、秦汉简牍与相关历史文献结合所撰写的系列专题论文,逐步摆脱了以往思想中的羁绊。这些论文依据新发现的史料和文献的相关记载,论证了秦国和秦代法制的历史发展及其作用,这对于全面认识我国古代法律,传承中华优秀法律文化,提高对坚持法律和制度重要性的认识都是有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