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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提速司法体制改革:“让审判的归审判、行政的归行政”
2014年10月15日 10:12 来源:新华网 作者:许晓青 徐扬 刘斐 黄安琪 字号

内容摘要:在广袤的中国东北农村,后”王盟是新民市最年轻的法官。樊志军和他的同事们期盼,本月20日召开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使这场改革走向更加深入。

关键词:司法体制改革;审判;中国;法官;新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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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审判的归审判、行政的归行政”

  ——中国提速司法体制改革

  新华网北京10月15日电(记者许晓青、徐扬、刘斐、黄安琪)在广袤的中国东北农村,“80后”王盟是新民市最年轻的法官。从辽宁省省会沈阳市中心向西北驱车60多公里,县级市新民市的人民法院赫然在目。

  这是一个典型的农村法院,管辖范围约3300平方公里土地,70万人口。忙碌时,王盟一天要受理大大小小四五件案子。

  “农民富起来,土地承包的纠纷、婚姻家庭的问题,都多起来了;人多了、车密了,民间借贷问题和交通事故处理也多了。”王盟说。

  王盟和她的同事正在经历新中国司法史上一场前所未有的大改革。

  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全面深化改革,明确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这次会议举行约一个月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方案》,包括王盟所在的辽宁省新民市法院在内,上海、重庆、河南、广东、四川、江苏等地也同步在部分法院进行试点。

  在这场改革中,王盟和法院内的其他79名法官更加明确了审判主体的地位。王盟说,“一次落锤、一个签字,就可能决定涉案当事人的命运”,“你会越发感到压力和责任并存”。

  在这个年轻法官眼中,这项以“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为主轴的改革,细化了办案责任的追究制,对一般的司法文书不再施行科层式的层层签字,一般案件由独任法官全权负责,这意味着审判将更高效、权责也更明晰。

  辽宁省新民市法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樊志军认为,改革的指针对准的是如何提升基层法院的司法裁判质量和效力,将审判权交给一线法官,有助于在法院内部“去行政化”,进一步减少外部因素对司法裁判的影响。

  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还只是中国在司法领域改革“动真格”的一小步。2014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上海方案”包含五项内容: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省级统一管理的体制;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经费省级统一管理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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