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10月23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
关键词:司法体制改革;部署;设计;司法改革;四中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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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全会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司法体制改革路径越来越清晰
10月23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全会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这些新提法、新举措作为司法改革的亮点引人瞩目。
我们将目光拉回到一年前的11月12日,当天闭幕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启动了一场近年来力度最大的司法改革。
从三中全会到四中全会,短短一年间,司法改革以不可阻挡的脚步向前迈进。
“四中全会提出的这些措施在中央政法委研究论证十八届三中全会司法体制改革方案中都有提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教授表示,跨行政区划的法院、检察院意味着法院检察院将根据辖区的人口、案件数量等设立,“甚至可能在一些欠发达地区,几个地区设立一个法院,这是非常科学的”。
如同陈卫东所述,四中全会的改革措施承继自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司法改革的部署。
“这次全会对司法改革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面临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2013年11月13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闭幕的次日,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最高法的党组会议上说。
与过去两轮司法改革由最高法主导不同,此轮司法改革由中央顶层设计并统一部署。
2014年6月,司法体制改革露出真容。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紧接着,当年7月,最高法院的《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