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19世纪末至20世纪中叶是中国制度化的学前师范教育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机构附属到独立设置,办学层次和类型不断提升和发展的时期。本文试图以教会学前师范教育机构为开端,以清末民初颁布的一系列教育法规为线索,详细解读清末民初学前师范教育机构之嬗变历程。
关键词:学前教育;学前师范教育;清末民初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李海萍(1976-),湖南邵东人,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教育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近代教育史(湖南 长沙 410081)。
内容提要:19世纪末至20世纪中叶是中国制度化的学前师范教育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机构附属到独立设置,办学层次和类型不断提升和发展的时期。本文试图以教会学前师范教育机构为开端,以清末民初颁布的一系列教育法规为线索,详细解读清末民初学前师范教育机构之嬗变历程。
关 键 词:学前教育 学前师范教育 清末民初
我国自古即有“教子婴孩”“圣功始基”之说,颜之推、朱熹等对于学前教育也有专门的论述,但一直都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化学前教育专门机构迟至1904年清政府颁布《癸卯学制》时才开始在中国出现。而“特殊的儿童,应当有受过特殊教育的人才去施教。所以幼稚园应该有曾经受过幼稚师范教育的人才去任教师;”[1]“要造就幼稚师资,就先要大量设立幼稚师范。”[2]
中国“教育历史之变迁,以逊清之末民国之初最关重大。”[3]19世纪末至20世纪中叶是中国制度化的学前师范①教育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不完善到取得长足进步、继而不断发展的时期。这一时期,学前师范教育的发展主要沿两条脉络进行:一是始终在官方政策边缘游走、但又于中国近现代教育有着举足轻重作用的教会学前师范教育,其形式表现为从小规模的幼师班直至正规的幼稚师范学校;二是在政府层面着手建设的学前师范教育机构,其又可细分为清末和民初两个时期:先是清末政府从保育科到女子师范学堂的尝试,后是民初政府从女子师范学堂到幼稚师范学校的独立设置。本文试图以教会学前师范教育机构为开端,以清末民初②颁布的一系列教育法规为线索,详细解读清末民初学前师范教育机构之嬗变历程。
一、教会学前师范教育机构:从幼师班到幼稚师范学校
“我国初无幼稚师范,教会学校设立之女学开其端。”[4]教会教育是中国近代新式教育的先驱。在中国最早开办学前师范教育机构的,也是外国教会。教会之所以关注学前师范教育,主要是出于宗教目的。1889年,美卫理公会在苏州由金振声女士创办英华女中,初期兼办幼师班,[5]这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个教会幼师班。之后,一批培养教会学前教育师资的机构相继建立,一些教会大学如燕京大学、金陵大学、复旦大学、齐鲁大学、沪江大学、华西大学等也开始培养学前教育师资。(见表1)
据考证,中国历史上第一所单独设立的教会学前师范教育机构当属1912年改名的怀德幼稚师范学校,该校前身为1898年由英国长老会筹备、1901年开办的幼稚园师资班,校址设鼓浪屿杨家园。[7]同时,很多教会学校即使不设立师范科,其毕业生大多也从事教育工作,正如《徐汇女中八十周纪念》所记载,“1897年,圣母院分为两部,就是大圣母院和小圣母院,前者专为栽培有志修道进献堂会或做教员的学生,后者为培植年幼的儿童。”[8]
1913年,基督教会全国大会议案提出:“教会于设立幼稚园,现有极大机缘,故于养成幼稚园人才之学校,当从速加增,并宜兼收教外学生,以供官立幼稚园之用。”[9]1914年,《中华基督教会年鉴》更是载文指出:“中国一国之内,至少应有幼稚园师范养成学校,专门养育幼稚园人才;”“中学以上,应设各项职业学校,师范与幼稚园师范,尤为急务。”[10]重视教会幼稚事业,当首从设立幼稚师范入手,遂成为教会人士的共识。随着教会学前师范教育办学规模逐渐扩大,教会学前师范教育的影响已远远超出教会学校系统。在20世纪30年代之前,中国的学前师范教育几乎完全操纵在西方教会手中。当时的“教会学校,都受条约的保护,所以自小学以至大学,几乎全学制系统里的学校都有,这种办法,当然非我国人民之福。其中幼稚师范尤其占势力,因为她们是独一无二的幼稚师范,全国的幼稚园教师几乎都是出其门下。”[11]

教会学前师范教育机构培养的是“牧师型幼儿教师”,其目的与其说是为了发展学前教育事业,还不如说是为基督教能在中国民众中得到更好的传播。恰如张雪门所说,教会培养出的幼稚园教师“拿的是教会的钱,吃的是教会的饭……她们是为她们自己的教会尽职,不是为教育服务;是为的宗教,不是为的孩子。”[12]对此,张宗麟认为,“各国的教育条例没有外国人设立师范的”,“这种以传教为主体的师范教育,在民主国教育制度之下,万不能容留的。所以在振兴我国幼稚教育的消极方面,就是停办教会立的幼稚师范;”他同时指出,这些学前师范教育机构在学制、课程或实地施教上都存在许多问题,“中国急需有富于国家精神的幼稚园教师,所以急需设立完美的、富于研究试验精神的幼稚师范”。[13]1925年11月16日,北洋政府教育部颁发《外人捐资设立学校请求认可办法》,要求把教会学校纳入我国私立学校的范围,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1926年10月18日,广州国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公布《私立学校规程》,正式将外国教会学校纳入中国的私立学校体系。此后,教会学前师范教育机构纳入中国私立教育系统。
二、清末学前师范教育机构:从保育科到女子师范学堂
从历史来看,教会学前师范教育在中国学前师范教育史上确实有“蓝筚开山之功”;然“委托养成最初基教师之责任于外人,此吾国之创举,亦世界各国所未见之奇事也。”[14]1902年,罗振玉在东渡日本考察教育事务后撰写的《扶桑两月记》中详细介绍了日本高等师范本科“兼研究女子普通教育及幼儿保育方法”,“又有保姆练习科,以研究养成保姆为宗旨;”[15]并在《学制私议》中言之:“将来必立幼稚园,以三岁至五岁为保育年限。”但因“此刻女学未兴,无保姆,姑缓之。”[16]
据考证,国人最早接受学前教育的专业训练是在1901-1902年间的日本实践女学校附属中国女子留学生师范工艺速成科,该科规则规定:“本科教程虽分师范及工艺二科,然凡适于为师及为幼稚园保姆各种紧要科目,则使学生共修之。”[17]1903年9月,我国近代国人自办的第一所学前教育机构由湖北巡抚端方在武昌创办(当时名为湖北幼稚园,次年改称武昌蒙养院)。但“幼稚园之急宜遍设,通人达士,固咸知之。惟最多窒碍者,则保姆缺乏也。”[18]为使幼稚园教育得到推广和发展,《湖北幼稚园开办章程》规定“幼稚园添设保育科”,并提出“保育科为幼稚之先事”,[19]收十五岁至三十五岁的女子专门学习幼儿师范课程。这是我国幼儿师范最初的萌芽。[20]后因此时公立学校尚未开放“女禁”,加之1904年《癸卯学制》对女学的否定,张之洞迫于各方压力,于1904年秋明令“原设幼稚园内附设之女学堂即行裁撤”,建敬节学堂“挑选粗通文理之节妇一百名,作为傅姆科正额,延聘日本女教习讲习女子师范家庭教育,以备将来绅富之家延充女师之选”;建育婴学堂“挑选略能识字之乳媪一百名,作为保育科正额,延聘日本女教习讲习保育幼儿、教导幼儿之事,以备将来绅富之家雇用乳媪之选”。[21]
1904年1月13日,清政府颁布了《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由政府颁布的学前教育法规,首次确立了学前教育制度。该《章程》指出,“按各国皆有幼稚园,其义即此章所设之蒙养院”;择育婴堂乳媪、敬节堂节妇和专雇识字之妇人“令其讲习为乳媪及保姆者保育、教导幼儿之事”,并规定“开办一年以后,由各该堂员董考察其讲授之乳媪、节妇,讲习认真,保育、教导合法者,禀明地方官分别给予奖赏,并发给保姆教习凭单。其在育婴、敬节两堂学保姆者,无论院内院外,均发给蒙养院学过保姆凭单。”关于教材,则主要是“官编教科书”:一是“将《孝经》、《四书》、《列女传》、《女诫》、《女训》及《教女遗规》等书,择其最切要而极明显者,分别次序浅深,明白解说,编成一书,并附以图,至多不得过两卷,每家散给一本。”二是“选取外国家庭教育之书,择其平正简易,与中国妇道、妇职不相悖者(如日本下田歌子所著《家政学》之类),广为译书刊布。其书卷帙甚少,亦宜家置一编。”三是“初等小学字课本及小学前二年之各种教科书,语甚浅显,地方官宜广为刊布。”由此,则“家家皆自有一蒙养院矣”。[22]学界一般认为,育婴堂乳媪、敬节院节妇以及专雇识字之妇人(当时称为“保姆”)便是中国第一代学前教育师资,育婴堂和敬节堂也是中国近代最早的学前师范教育机构,“保姆教习凭单”实际上也是中国最早的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