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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羽:征地制度改革岂能催生土地食利阶层?
2014年09月30日 13:44 来源:中国改革论坛网 作者:耿羽 字号

内容摘要:近日,周其仁教授和华生教授关于土地问题展开了全方位、多回合地辩论,周教授许多立论的基础,由批判征地制度而来。征地制度改革的方向,是让更多主体更合理地分享土地增值收益,而不是催生和壮大土地食利阶层。

关键词:土地;征地制度改革;农民;阶层;征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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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周其仁教授和华生教授关于土地问题展开了全方位、多回合地辩论,周教授许多立论的基础,由批判征地制度而来。周教授历来主张当前的征地制度应该彻底变革,农民要拥有完整的土地转让权,农地农房可以自由入市。周教授认为征地制度引发大量矛盾,并且妨碍了农民增加收益。以上两点,似是而非,需要仔细辨析。不能站在道德制高点上笼统地说“给农民好处”,应追问“哪部分农民”?征地制度改革的方向,是让更多主体更合理地分享土地增值收益,而不是催生和壮大土地食利阶层。

  另外,本文仅就征地的一些基本问题展开讨论,关于周教授“区分公益和非公益征地”、“涨价归公、落价归谁”、“白菜涨价也要归公”等观点,可见贺雪峰教授和华生教授等学者的回应。

  减少矛盾纠纷?何种矛盾?

  周其仁教授反对征地制度一个重要理由是,征地制度引发大量矛盾。周教授指出,目前集体土地若想变为非农用地,只有通过征地一条途径,“这个唯一的途径,成为引发不稳定因素的火药线——据国家信访局统计,现在征地引发的纠纷每年约400万件,一半以上群体性事件由征地拆迁引发。”(《土地改革的诱饵与根子》)“现行土地管制与征地制度,引发无数社会冲突、权力腐败、利益输送和资源错配,早就表明其严重不适应城市化加速的现实需要,再不改革怕只有面临系统性崩溃的危险境地。”(《给农民更多的土地会损害农民的利益?》)

  征地中确实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数量庞大的矛盾和纠纷,但矛盾和纠纷层出不穷最根本的原因,不是由于征地制度,不是由于政府涉入其中,而是因为土地在转变用途过程中大幅提升了价值。有利益,就会有矛盾。涉及利益巨大,引发的矛盾自然不会少。边远山区村庄,没有开发机会,土地和房屋不值钱,村民处置起来就比较随意,空闲的田地可以交给亲戚邻居免费种,空闲的房子也可以送给亲戚邻居免费住,甚至一住好几十年。利益不大时,产权、边界什么的村民都不太在乎。

  若开发到来,一切都变得不一样了。原来“大方”的村民突然变得锱铢必较,什么都要算得清清楚楚。首先,要和政府算清楚,田里种了几株作物、种了什么作物,房里有几扇门、房上有几片瓦,要弄得明明白白。而且,还得据理力争,我家的情况不能按一般标准补偿,“我装修得这么好,怎么能按普通标准处理?光这红木楼梯都要多少钱?”“我这可是龙眼树,能和水稻一个价?”村民当然要争取,若真能按“特殊情况”处理,一根木梁、一扇窗户都能多补几千元。其次,要和邻居算清楚,你的田是你的田,我的房是我的房,“这块地以前让你做了晒谷场,现在要拿回来了。”“这房子是你的,但我住了这么多年,这也装那也修投资了这么多,补偿的钱必须分我一半。”最后,还要和家人算清楚,“女儿嫁出去就是泼出去的水,怎么还能回来分钱?”“老三你这么多年都不养老人,你说什么不应该拿这笔钱。”征地拆迁一来,家人之间都难免出现情感裂痕。

  有巨大利益,不同主体之间(不仅是村民和地方政府之间)就自然有激烈的博弈,激烈的博弈过程中自然有矛盾产生。征地拆迁有矛盾是正常的,没有矛盾才是天方夜谭。周教授对于成都土改中出现的种种矛盾,是很大度的,周教授对媒体说,“改革过程中必然会产生的矛盾和问题,没有关系,你让他们先去做,”村民和政府在博弈过程中自然会达到一个平衡点。(《土地改革的诱饵与根子》)无论征地还是成都模式的土改,都涉及土地利益再分配,因此不可避免催生博弈和矛盾。周教授既然能心平气和地理解后者,也应该以同样态度对前者有所理解,而不应该区别对待:成都土改中有矛盾发生是正常的,而征地中有矛盾发生,说明征地制度是错误的、罪恶的。

  征地拆迁博弈过程中,要抑制的是无序博弈。也就是各主体不择手段地获取不当得利。有些地方政府急于推动征地拆迁的进度,或断水断电,或让政府人员停职直至做通家人亲戚工作,或趁村民不在家直接推到房屋然后谎称推错了,等等。而有些村民,看准地方政府“维稳一票否决”、“怕出事”的软肋,要挟政府说不给超额补偿就堵路、绑炸药、到北京上访,政府到最后只能忍气吞声地用“人民币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征地拆迁博弈过程中,这些矛盾才是“不正常的”,亟待解决和理顺的。这更多是基层治理的问题,而并非征地制度的问题。

  周教授等人当然会说,无序博弈出现是因为政府介入其中,村民应该绕过政府,自主交易土地,与需求方直接谈判。如此能减少矛盾吗?现实中就有大把例子。很多地方政府为了规避政治风险,直接让开发商从“生地”环节进入,政府潜台词是,征地拆迁太麻烦了,尽惹事,你们开发商要做项目,就自行去解决征地拆迁的问题。村民和开发商直接碰面了,情形如何?巨大的利益带来繁多的矛盾,这不会因为博弈主体从A换到B而有所不同。而且,开发商往往比政府更无顾忌,更经常引发无序博弈,混混、打手、拆迁队、“保安”等各种来历不明的灰黑力量在征迁第一线若隐若现。情况更乱,矛盾更加激化。

  要以动态的思维看待矛盾。不发展自然没有矛盾,发展必然产生矛盾,发展中的问题要在发展中解决。僵化地、静态地要求征地中不出现任何矛盾,各主体暗自使用各种“办法”,反而催生更多的矛盾。处理矛盾应就事论事、依法治理,谁有错就追究谁的责任,而不是乱打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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