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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抑或自主:中国社会组织特征问题重思
2014年02月25日 17:4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5期 作者:王诗宗 宋程成 字号

内容摘要:在研究中国社会组织的特征方面,现存有结构性与能动性两种解释视角;两者虽然论点差异显著,却不约而同地混同了“独立性”与“自主性”概念。综合考察既有的理论成果,可知由单一的独立性、自主性概念难以生成对中国社会组织特征的较完备描述。基于结构与能动统一的理念,应用新制度理论晚近成就,可以发现中国社会组织之独特结构及实践,乃是组织对其所面对的“制度复杂性”的能动“回应”;这种回应导致了中国社会组织独立性与自主性的复杂且多样组合,并在总体上呈现“依附式自主”特征。同时,从制度逻辑出发,对中国社会组织进行多层次制度分析,将形成关于中国社会组织依附式自主特征成因的系统描述,而且可能导出一种关于中国社会组织的新“研究纲领”。

关键词:独立性;自主性;制度逻辑;组织场域;中国社会组织

作者简介:

  摘要:在研究中国社会组织的特征方面,现存有结构性与能动性两种解释视角;两者虽然论点差异显著,却不约而同地混同了“独立性”与“自主性”概念。综合考察既有的理论成果,可知由单一的独立性、自主性概念难以生成对中国社会组织特征的较完备描述。基于结构与能动统一的理念,应用新制度理论晚近成就,可以发现中国社会组织之独特结构及实践,乃是组织对其所面对的“制度复杂性”的能动“回应”;这种回应导致了中国社会组织独立性与自主性的复杂且多样组合,并在总体上呈现“依附式自主”特征。同时,从制度逻辑出发,对中国社会组织进行多层次制度分析,将形成关于中国社会组织依附式自主特征成因的系统描述,而且可能导出一种关于中国社会组织的新“研究纲领”。

  关键词:独立性 自主性 制度逻辑 组织场域 中国社会组织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学术界始终保持着对中国社会组织的高度关注,有关学术论争也一直在持续中,主要论争内容包括:中国社会组织是如何生长的,社会组织与国家之间保持了怎样的互动关系,社会组织与中国的政治现代化之间存在何种关联,新型社会组织的不断涌现可能带来何种新局面,等等。从根本上说,有关争议主要源自于各方论者对中国社会组织特征判断的分歧,而对事实层面的认知差异最多只是个次要原因。

  中国社会组织特征问题是中国第三部门、公民社会研究中关键的基础性问题,也理所当然地成为理论交锋的竞技场。我们注意到,除去经典的多元主义、法团主义解释外,“分类控制”、“在参与中成长”、“参与式治理”等本土分析框架或概念也均在这一问题上获得了相当的成功。同时,我们也发现,一些研究者往往专注于不同理论传统或不同理论假设的论证,并由此展开持续的争议,却忽视了“将中国经验的销子插进西方理论的洞中”的危险。由于中国社会组织特征问题具有某种判据作用,因此众多理论加入了这一领域的争论,甚至在探讨过程中,已经出现了某些新的本土化理论模式。虽然所涉理论或论点众多,然而借鉴吉登斯(A. Giddens)的结构化理论的批判性思维,不难发现,现有的不同观点从本质上而言,主要是基于两大理论视角展开——结构性视角与能动性视角。这两大视角实质上分别关注了两个常被学者们混淆使用的概念:独立性与自主性。

  客观地看,结构性和能动性视角均能解释中国社会组织特征的某些侧面,但其他侧面却显而易见地存在着,况且,每种视角内部也并存着相互冲突的论点。如此,对既有视角的得失检讨及综合就成为无法回避的工作。

  回顾既往研究,可看到,众多的研究者已经形成了“独立性即自主性”、“依附即非自主”的思维定势,然而这种思维定势实质上混淆了不同的概念,并导致了一系列后果——如从类似证据得出国家与社会之间“对抗”或“协作”的矛盾结论、无法对愿景与现实进行严格区分,等等。我们认为,只有在逻辑上对独立性和自主性进行有效辨析,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这两个概念,形成一种不可分割的、统一的二维特征观,才能准确把握中国社会组织的特征。简洁地说,中国社会组织的总体特征难以归为单纯的独立或者自主,而是一个两者如何组合的问题。

  那么,应该如何切入并分析这种二维统一的组织特征?我们将借助新制度理论中的制度逻辑及场域等分析概念,以“理想型态”作为分析工具,构建一个多层次的制度分析框架,推演和解释中国社会组织的特征。此种努力不仅可能刷新我们对中国社会组织研究的认知,且有望改善当前研究中“理论导向研究欠缺、微观经验研究不足、解释力有限”[1]的局面。

  一、综合视角:社会组织特征的二维观

  “结构限制常常是策略性地运作着;结构不是绝对的、无条件的,而常常是时间性的、空间性的、能动性的、策略性的。类似地……能动者是反思性的,能够在结构限制下重新阐明自身的身份和利益。并且,能够在他们当前的处境中进行策略计算。”[2]杰索普(B. Jessop)的论断表明,单一的结构性或能动性视角可能存有严重的局限。

  结构性视角告诉我们,在国家社会关系中,社会结构对于行动者的影响是决定性的。对当前的中国而言,社会力量作为一个关键的变量将成为撬动社会创新发展的力量。因此,是否拥有合适的(或者与理论描述相仿的)社会基础,成为结构性视角最为关注的问题,但是大量的经验研究却总在质疑这方面的理论成果,以至于学者们不得不创造出各类新概念[3]以化解理论上的瓶颈,这事实上却带来了新的认识混乱。

  较之于结构性视角,能动性视角的说服力似乎更强,且覆盖面更广。的确,从微观层面的证据来看,我们能够很好地观察到能动性视角所描述的一些现象,但是这并不能够证明,国家或者社会组织可以独自地或随心所欲地应对其所处环境所带来的挑战。而这一视角的两大代表性观点间的张力亦值得注意:一方面,分类控制说表明了社会组织的发育是国家对社会不断渗透和控制的产物;可另一方面,社会合作说则强调了社会组织的发育也是其主动合作、协调和把握的结果。这两种观点,在强调理性、能动性的同时,忽视了另一方可能的反应,导致分歧难以调和。

  在我们看来,上述两大视角还存在一些共同的问题。首先,它们都只能分别对一些较为特殊的案例具有解释力。结构性视角使我们易于理解较高层次的工会、行业协会等的法团化特征或者一些草根组织的大规模兴起。能动性视角则证明了在某些政府重视的社会领域中,国家的行动会十分灵活有效。但从现实经验看,这两种视角间存在着宽阔的中间地带,这一理论空白亟须填补。其次,这些理论强调了总体性、宏观性的概括,然而其使用的概念却具有包容性与模糊性。我们对学者们关于概念的定义及内容的阐述并无异议,但概念自身较大的伸缩性使得一些对立、相左的观点都可以在同一案例中获得验证。[4]换言之,任何案例均可以由某一理论来解释,所有理论均可解释任意案例。这导致了这一领域的某些研究有某种“不可证伪性”,不利于学术探讨的深入和细化。此外,现有的国家社会关系研究文献中,遵循诠释传统取向的研究较多,某些研究往往通过对某些案例的某一细小特征的翔实诠释来证明预先设定的整体性观点,这不仅在方法论上存在疑问,还容易导致研究的“盲人摸象”。[5]

  新的突破经常产生于对既有观点的批判吸收过程中。为此,我们必须梳理出两大视角关于社会组织特征的本质或根本性观点。

  结构性视角的本质是权力观。虽然有不少研究者从资源角度探讨了组织特征问题,但是资源依赖理论已经向我们揭示了资源的背后依然是权力,当然这里的权力特指政治权力而非其他组织的权力。所以,从结构性视角出发,我们要探讨的问题便是权力的边界问题,即国家对于社会组织的权力,是否已经超越了传统意义的各部门间的边界,从而建立起了一种类似于国家自身科层制内部的“指令体系”。由此理解,权力边界问题便是社会组织的独立性程度问题,因此,社会组织的独立性,成为了结构性视角最关注的基本特征。

  与结构性视角构成明显不同的,能动性视角的本质是工具观或能力观,因而该视角更加关注社会组织在特定情境下的决策过程与实际运作,也就是组织有无这个能力驾驭局面,自我管理。这也就是所谓的组织自主性或自治性问题,故而社会组织是否有自主性,成为能动性视角最关注的特征。[6]

  尽管在以往的研究中,独立性与自主性概念的区别并没有引起太多的关注,学者们往往交替地使用这两个概念,但这不代表我们可以忽视两者的区别。[7]在西方背景下这种混用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在西方现实制度背景和学术框架下,获得了形式上的相对独立,往往也就意味着在行动上的自主性。从这个意义而言,西方NGO理论中所谓的独立性或者自主性,其实可以被视为是萨拉蒙关于NGO五个特征中的民间性(private)与自我管理(self-governing)两个要素的集合,[8]简而言之即是独立于政府的自治。但正如大多数学者所指出的,中国的社会组织不能完全按照西方标准来界定,因而我们有必要重视这两个概念的区别,惟其如此,方能理解中国社会组织“虽然不独立却存在着自主”的悖论。

  从词源上来理解,独立性指的是组织赖以存在的前提条件;因此一个逻辑上的推论就是,对组织来说,这些条件是基础性的,具有结构性的、外部的特点,涉及组织与外部的法律、政治层面的关系,重点关注那些事关组织可否存在的条件问题,包括制度基础和物质基础。与前者不同,从词源上来说,自主性强调的是“按照自己的目标来行事”,所以逻辑上的推论就是自主性与组织或者个体的意志相关,它是能动性的、内部的,涉及组织可否对内部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治理,其中最关键的是组织的使命、组织管理主导权问题。这样,我们可对社会组织的独立性与自主性分别作以下定义:组织独立性,是指组织在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方面(尤其是在所谓的合法性层面)主要依靠自身资源,因此,在这里独立性是一个较为抽象的、外向的、与宏观层面联系的概念;组织自主性,意味着组织可以按照自己的目标来行事(前提是组织有自我管理的能力),其目标设定及自身运作过程中的决策方式都是自行确定的,所以这是一个具体的、内向的、与微观层面联系的概念。

  要保留前文中两种视角的优点,又要对其有所超越,我们便必定要在研究中同时关注独立性与自主性,建立起二维的观察视野。那么,何种理论或者研究策略可以提供多维度的解释机制,在揭示出中国社会组织特征及其影响因素的同时,又有作为中观理论的解释力度?我们认为,新制度理论具有这样的优势,而且该理论已经在相关研究中初步证明了其“能力”。例如,对于中国社会的特定制度性因素研究将制度作为国家与组织、个人间关系的中介,产生了一系列重要的成果。

  必须注意到,这些研究尽管提出较有见地的概念,然而多数情况下却“各自为战”,缺乏学术的延续性,不利于相关知识的积累;这些研究虽有共同的理论基础,但只提及组织面临制度与资源的双重制约而未能有更多的阐发。因此要以新制度理论的晚近发展为基点,结合中国特定制度背景,以制度逻辑为分析工具,推演影响社会组织的独立性与自主性特征的因素,重新概括中国社会组织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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