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公司治理行政化是官商勾结的根本原因之一,而杜绝官商勾结必须强化公司治理。高明华:《公司治理:理论演进与实证分析——兼论中国公司治理改革》,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1年。
关键词:公司治理;国企利益;董事会;治理;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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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不仅国有企业的高管有政府背景,民营企业同样希望有更多的具有政府背景的人员担任公司高管,这反映了中国企业与政府难以割舍的关系。公司治理行政化是官商勾结的根本原因之一,而杜绝官商勾结必须强化公司治理。
【关键词】公司治理 官商勾结 高管腐败 【中图分类号】F276.6 【文献标识码】A
官商勾结治理之策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然而,正如前述文章所谈到的,官商勾结仍旧是官员腐败的重要源头。中央巡视组曾直言不讳地指出,不少被巡视地区和单位存在官商利益链。四川被指“形成官官勾结、官商勾结,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政治利益与经济利益连环输送的利益链”,江苏被指“一些领导干部与老板之间保持相对稳定的关系圈子,进行封闭式权钱交易”, 等等。2015年中央巡视组第一轮专项巡视已拉开序幕,26家央企进入首轮巡视名单,巡视利剑直指国企腐败、官商勾结。
那么,究竟如何才能让“官商交往有道、不勾肩搭背”呢?有论者强调,必须完善企业的现代治理结构,打破国企经营的官僚化;也有论者强调,应继续加大反腐力度,强化高压线,让官员心中有敬畏,不敢与商人勾肩搭背;还有论者强调,关键在于干部自警自律,能够心怀百姓,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造福,而不是谋求个人私利;另有论者强调,必须把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里,才能防止权力滥用、“暗箱操作”……应该说,面对官商勾结这一官场痼疾,还应使出“组合拳”,上述治理措施都是题中应有之义。
近两年的反腐透露出一个信号,即官商勾结触目惊心。为什么存在如此严重的官商勾结,一个明显的且公认的原因是政府权力过大,且不受法律约束,造成公权可以随意介入和侵害私权,导致创租和寻租盛行,进而导致腐败。显然,杜绝官商勾结和腐败,必须从依法治企、压缩公权入手,而依法治企的实质是强化公司治理。
政府介入公司治理的方式经常错位
公司治理是通过建立一套制度安排或制衡机制,以解决若干在公司中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其实质是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利安排和利益分配问题。换言之,公司治理是制度范畴,尤其是法律范畴,从这个角度,政府行政权力是不能介入公司治理的。但是,政府作为制度尤其是法律的制定者,以及作为国有财产所有者,又是可以介入公司治理的。前者适用于所有企业,政府作为财产保护者而存在,即政府要为企业发展提供规范、秩序和公平,其相应的收益是税收;后者只适用于国有企业,政府作为投资者(国有股东)而存在,它要通过监督(法律监督和经济监督)获取最大化投资收益。显然,不管是前者还是后者,政府的行为都限定在公司治理制度的框架内,而不是以自己掌握的行政权力介入。
然而,政府介入公司治理的方式却经常错位。现实中经常发生这样的情况,如果政府不是股东,则政府通过设租,让公司治理服从于自己的意志;如果政府是股东,尤其是大股东的情况下,则政府不仅派出代理人,而且必须让自己的代理人担任董事长,还可以越过董事会直接派人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济师等高管人员。当然,对于派出的高管人员,可能通过了董事会,但其实通过仅仅是走形式,董事会实质上是被架空的。
在政府直接任命或聘用的情况下,高管出现问题的概率不仅高,而且无人对此负责。像中石化的陈同海、中石油的蒋洁敏等,由于聘任他们的主体实际上是国资委或上级组织部门,而不是仅仅走形式的董事会。因此,董事会是不可能对此负责的,而任命他们的国资委或上级组织部门由于是一个个集体组织,也无人对此负责,集体负责等于无人负责。
在中国的上市公司中,不仅国有企业的高管有政府背景,民营企业同样希望有更多的具有政府背景的人员担任公司高管,这反映了中国企业与政府难以割舍的关系。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聘请有政府背景的人进入企业,是很多民营企业的追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