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法治是一个历史性概念,法治发展从来都是历史的、具体的,随着社会发展而发展,随着环境变化而变化。法治是在人类历史中不断展开的,任何法治都受到历史、文化和传统的影响和限制。将深厚的历史积淀转化为法治发展的动力,是法治中国建设面临的深层次问题。中国的法治经验来自中国的历史和文化,凝结成中国的法治传统,构成法治的“本土资源”,是法治发展的历时性体现。”这段话虽然简短,却直指权力不能滥用、制度不能形同虚设的法治真义,在新中国法治史上却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任务就是建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治架构,将法治理念、法治原则、法治精神渗透到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全面实现国家治理的法治化。
关键词:法治发展;领导人;制度;法治经验;中国法治;传统是;法治是;治理;文化;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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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一个历史性概念,法治发展从来都是历史的、具体的,随着社会发展而发展,随着环境变化而变化。法治是在人类历史中不断展开的,任何法治都受到历史、文化和传统的影响和限制。将深厚的历史积淀转化为法治发展的动力,是法治中国建设面临的深层次问题。
历史塑造着法治的形态,也决定着法治道路的多样性。在人类法治文明的演进过程中,中华法治文明是不可忽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是由源远流长的中华文明史所决定的。置身中华文明的历史长河,中国法治的道路自信、制度自信不言而喻。法治经验既是本土的,也是开放的;既是凝结的,也是流动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必须认真对待法治经验。
法治是人类在历史进程中探索和创造的文明成果。法治经验来自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实际生活,与本国、本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条件和历史传统、风俗习惯相关,体现基本国情和民族特质。中国的法治经验来自中国的历史和文化,凝结成中国的法治传统,构成法治的“本土资源”,是法治发展的历时性体现。学者刘海年曾运用大量史料论证得出结论,中国历代统治者都重视以法律治理国家、管理城市。这给那些妄言中国古代没有城市法治的学者补了一堂历史课:中国的法文化传统不仅仅存在于典籍之中,更重要是存在于丰富的民族生活中。
但由于古代中国长期处于宗法专制主义的思想控制之下,因此虽然有“以法治国”、“垂法而治”、“缘法而治”、“法不阿贵”的主张,仍然与现代法治要求相去甚远。近代以来的政治家和启蒙思想家对中国的法治传统不断进行反思。“文革”之后,对封建专制的批判贯穿了思想解放的全过程。
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法治史尤为如此。历史既是过去所发生的一切的总和,也是人们对以往发生的事情反思、反省、选择和批判的结果。邓小平在反思中国法制传统时说:“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比较少。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传统是把双刃剑,对于法治尤为如此。法治既是一种制度建构,又是问题倒逼的结果。
“文革”结束后,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法制建设经验教训的审视和思考,推动了法治成为人们的精神诉求和国家治理的重要价值取向。但是也应当看到,学术界对法治传统的反思并不充分。随着改革开放大潮涌起,一些法学家热衷于在西方思想家提供的理论范式和话语模式下讨论中国法治,不仅忽略了法治发展的历史逻辑,而且也丧失了法学研究的主体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