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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宁波;补贴;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就业;困难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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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宁波1月13日电(见习记者 林波 通讯员 任社)201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总数将达749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问题,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出台《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校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
1月13日,记者最新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的《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了解到,毕业年度内的宁波生源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或者毕业年度内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在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后每人每月可领800元补贴。
一次性就业最高补贴6000元
据悉,《细则》对一次性就业补助、中小微企新招用高校毕业生贷款贴息、一次性网络创业补助等15项政策内容,明确了操作办理流程。
据《细则》介绍,2015年1月6日以后到工商注册在市辖各区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只要符合在同一家企业,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条件就可以领取专科学历每人36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每人6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若高校毕业生是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工企业均需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商注册地应在市辖各区内,实际用工企业工商注册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据悉,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1年受理2次,申报时间每年4月20日至4月30日、10月20日至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由高校毕业生本人或招用企业代为向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所在地的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申报。
区经办机构于申报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复核,并将《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汇总表》(见附件7)报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区经办机构收到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发放至毕业生个人账户。







